晉城雙法蘭伸縮接頭的壓力試驗要求
1)經檢驗的雙法蘭伸縮接頭一般應進行壓力試驗。
2)雙法蘭伸縮接頭有下列條件之一時,應進行壓力試驗:
經重大修理改造的;
使用條件變更的;
停用2年以上重新投用的。
對因使用條件變更而進行壓力試驗的管道,在壓力試前應經強度校核合格。
3)上述2)所述的雙法蘭伸縮接頭,如果現場條件不允許使用液體或氣體進行壓力試驗,經使用單位和檢驗單位同意,可同時采用下列方法代替:
所有焊接接頭和角焊縫(包括附著件上的焊接接頭和角焊縫),用液體法或磁粉法進行表面無損檢測;
焊接接頭用100%射線或超聲檢測;
泄漏性試驗。
4)不屬于2)所述的雙法蘭伸縮接頭,如果現場條件不允許使用液體或氣體進行壓力試驗,經使用單位和檢驗單位同意,通過泄漏性試驗的可以不進行壓力試驗。
5)雙法蘭伸縮接頭壓力試驗和泄漏性試驗的具體規定按國家標準《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》GB50235-97執行,其中試驗壓力計算公式中的設計壓力在此可以用工作壓力代替。
